关于印发《双鸭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
自主创业

对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返乡应届(离校2年内)高校毕业生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。

对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的低保家庭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符合条件毕业生,在毕业学年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由原1000元/人提高到2000元/人。补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、县级财政承担,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 日止。